方案緣起:
我國自1998年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後,始積極提供家庭暴力受暴者相關處遇服務,後續因應保護令的實施,方拓展另一服務焦點於相對人之認知輔導教育處遇方向;然而於家庭事件中被定位為「施暴」之相對人,往往需要受暴者願意申請保護令中第10款之處遇計畫,方有機會進入被理解的陪伴方案與服務中。
認知輔導教育對於相對人而言,皆係重新理解自己與家人關係之機會,但執行相對人認知輔導教育的成效,常會因著相對人的被標籤化、團體時間難以一致與受服務對象個別狀況,而出現各種不等之負向狀況。多數的相對人視團體參與為被強迫性,且因個別暴力樣態的差異,被裁定之周數不一,雖相對人於參與處遇服務後對於其家庭關係有著正向改變(嚴祥鸞,2009),然而因著上述困境,限制專業團隊對於相對人陪伴與服務,相較於受暴方所接受之完整服務,更顯相對人服務之零碎、片段,以致成效難以明確體現。
「家庭」並非為受暴者或相對人任一方可獨立形成,面對家庭內的暴力事件,每個成員都是重要的陪伴者與被陪伴者,但於社會大眾觀感中,仍因受暴者之弱勢型態而願意提供多數資源予以協助,並視相對人為負向行為之集合,缺少深入了解探討事件成因及相對人何以成為相對人之歷程,正因如此,現行之相對人的服務遠遠不如受暴者服務體系的完整,大大降低了相對人們受到理解及陪伴之機會,及改善其親密互動關係以修復家庭關係之可能。
服務對象:
本會的主要對象是針對有家庭暴力狀態的相對人,並符合以下條件者:
l 設籍並居住於臺南市
l 對家庭成員有肢體、精神,或語言等暴力行為,但排除高危機狀態者(危險量表8分以上)
l 願意接受本會聯繫,並提供服務者
l 以親密關係暴力者為優先,其次為親子關係暴力
服務方式:
家庭暴力相對人個案管理服務
l 諮詢服務:提供相對人有關服務、服務及活動相關資訊。
l 需求評估:了解個別的問題,協助釐清相關的需求與方向。
l 經濟協助:了解經濟狀況,協助申請相關經濟支持,促進金錢管理的概念。
l 司法協助:了解個別的法律問題,連結各項法律資源,並必要時陪伴出庭。
l 就業服務:探究職業能力與專長,連結就業服務中心,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資訊與方向。
l 情緒關懷:減緩情緒低落與不穩定的狀況,減低自我傷害的狀態,增強自我掌控感,並以情緒支持關懷陪伴穩定情緒。
l 心理處遇:了解其個別的內在狀態,提供個別輔導協談,促進自我探索,增強因應態度。
l 轉介服務:依個別的需求與服務方向,轉介其他有關的公私單位。
相對人家庭關懷服務
l 支持關懷:提供相對人家庭不同成員情緒支持,降低情緒不穩定下的衝動行為與自傷狀況。
l 輔導協談:提供相對人家庭成員的個別、夫妻、親子或家庭協談服務,促進家庭溝通與互動,強化關係交流。
l 轉介服務:依據個別家庭的需求與問題,轉介相關的單位。
其他服務
l 建構相對人家庭服務資源網絡:透過服務的過程,探究所需的服務資源,逐步建構服務資源的網絡;並適時發表服務成果進行倡導,增加對相對人家庭服務的重視。
教育講座
l 辦理各項預防性、支持性、與教育性活動與團體,增加親子家庭的互動,促進家庭成員間彼此的了解與溝通。
服務流程: